关于耕地的补偿标准如下:
旱地平均每亩地将给予53000元人民币的补偿,而水田的补偿金额则在平均每亩90000元人民币左右;
至于蔬菜食用田地,其平均补偿额度每亩高达150000元。
同时,对于基本农田的征收标准,旱地每亩均为58000元人民币,而水田和菜田的补偿金分别达到每亩99000元和156000元。
另外,针对林地以及其他农用地,其平均每亩的补偿额设定为138000元。
最后,在征收用于工业建设、村民住宅、道路等用途的集体建设用地时,其平均每亩的补偿金也被确定为136000元人民币。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