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情况下,律师费用并不应由被告承担,然而如若双方在此问题上达成了特殊协议则例外。
因为依照惯例,诉讼中的律师费用应由雇佣律师的当事人自行承担,而诉讼费用亦是由原告在立案之时即向法院支付相关费用。
待案件审理终结之际,法院将在判决书中明确指出应由被告承担的诉讼费用,在此种情况下,被告才需支付相应的律师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二十八条
律师可以从事下列业务:
(一)接受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委托,担任法律顾问;
(二)接受民事案件、行政案件当事人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
(三)接受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委托或者依法接受法律援助机构的指派,担任辩护人,接受自诉案件自诉人、公诉案件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
(四)接受委托,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
(五)接受委托,参加调解、仲裁活动;
(六)接受委托,提供非诉讼法律服务;
(七)解答有关法律的询问、代写诉讼文书和有关法律事务的其他文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