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因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害的赔偿请求权的法定时效,根据相关的法规和司法解释进行如下阐述:
在大多数情况下,此类索赔请求权的法定时效从受害方得知或应当知道自己权益受损及侵权责任人之日开始计算,上限为三年;
然而,若自受害方权益受到侵害之日起已经超过了二十年,那么其所享有的法律保护将不再适用。
然而,如果经过了法院批准并获得了相应的许可,该时效可以相应地予以延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