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的法律制度下,对于希望通过协议方式解除婚姻关系的夫妇而言,两人之间的分居期限并无明确规定。
然而,若选择诉讼离婚途径,则必须符合因感情不和导致分居达两年之久的条件。
关于协议离婚,这是指由夫妻双方自行就相关事宜达成一致意见,签订离婚协议书之后,再向特定的婚姻登记机构进行申请离婚登记手续;
而诉讼离婚则是由其中一方直接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请求,待法院经过审理确认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且经调解无效时,便会作出准予离婚的判决。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