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尚未生效的合约而言,不存在一方违约;
而针对已经生效的合意,违约方是无权单方面解除合同的,但若双方达成一致,则合同可依法解除。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的明确规定,如当事人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便可解除合同。
此外,一方亦可以与另一方为此约定特定的解除合同的事由,当解除事由发生时,享有解除权的一方便有权行使解除权。
另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第一款所规定,在以下五种情况下,当事人均可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
(2)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已明确表示或通过自身行为表明其将不履行主要债务;
(3)当事人一方延迟履行主要债务,经过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4)当事人一方延迟履行债务或存在其他违约行为,从而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
(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
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五百六十三条第一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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