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针对被诉债务人的诉讼通常将在一个月左右的时间内进行开庭审理。
对于符合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自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予以审结。
如遇特殊情况需延长审理期限,须经本院院长批准,方可再延长六个月;
若仍需继续延长时,则必须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而对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同样需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完成审判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八条
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九条
订立借款合同,借款人应当按照贷款人的要求提供与借款有关的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的真实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