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是可以进行和解的。
其次,公诉案件中,被害人只能够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达成和解的情况主要包括两种类型:
第一种是由民间纠纷引发的,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即“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中所规定的犯罪行为,且可能会被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案件;
第二种是除了渎职犯罪之外的,可能会被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过失犯罪案件。
然而,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过去五年内曾有故意犯罪的记录,那么他们就无法通过刑事和解来解决问题。
最后,在自诉案件中,人民法院有权进行调解,自诉人以及被告人同样可以达成和解协议。
但是,如果被害人拥有足够的证据证明被告人对其人身、财产权益的侵害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却未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话,那么人民法院将无法进行调解。
《刑法》第二十三条
【犯罪未遂】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
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