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现行《刑事诉讼法》的明确规定,任何组织或个人若发现存在犯罪行为或犯罪嫌疑者,均有权向各级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提出报案或者提供举报。
在这种情况下,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对所接收到的报案将会依照各自的管辖权限进行迅速审查,若经认定确有犯罪事实且需追究刑事责任时,应立即启动立案程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
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