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被代理人去世之后,由代理人所实施的代理行动是合法且有效的,但是需要满足下列各项条件:
首先,代理人对于被代理人的离世一事并不知情;
其次,被代理人的所有合法继承人必须全盘予以认同;
此外,如果被代理人与代理人曾经就代理事务完成之时的代理权限终止达成了共识,那么这项共识也应当得到遵守;
最后,若在被代理人逝世前,代理事宜已经启动并且为了保护被代理人继承人的权益而需要在其离世后继续执行,那么这也是可以接受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七十四条
被代理人死亡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委托代理人实施的代理行为有效:
(一)代理人不知道且不应当知道被代理人死亡;
(二)被代理人的继承人予以承认;
(三)授权中明确代理权在代理事务完成时终止;
(四)被代理人死亡前已经实施,为了被代理人的继承人的利益继续代理。
作为被代理人的法人、非法人组织终止的,参照适用前款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