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規定,抵押合同主要涉及到行为人间通过订立合同以设定抵押权的所有事项。
在这种情况下,双方当事人必须采取书面形式来签署这份抵押合同。
通常来说,抵押合同应包含以下几个重要的条款:
首先,明确被担保债权的具体种类以及其对应的金额;
其次,规定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具体期限;
再次,详细描述抵押财产的名称、数量及其他相关情况;
最后,明确担保的具体范围。
《民法典》第四百条
设立抵押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抵押合同。
抵押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
(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三)抵押财产的名称、数量等情况;
(四)担保的范围。
第四百零二条
以本法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财产或者第五项规定的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