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安置房的法定产权年限为七十年。
所谓安置房,系指由国家在城市规划建设道路及其它公共基础设施等重大工程项目时,对受拆迁居民实施妥善安置而兴建的住房。
因此,拆迁安置房的所有者权益与普通商品住宅房并无二致。
一般而言,民用住宅建筑的所有权归属期限规定为七十年。
在此前提下,若相应房产已经获得房产证书,则其所有权归属亦为七十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二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
(一)居住用地七十年;
(二)工业用地五十年;
(三)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五十年;
(四)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四十年;
(五)综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五十九条
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限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该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