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启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程序的主体通常包括:
被害人和已故被害人家属、无行为能力或受限行为能力被害者的法定代理人以及人民检察院等。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也称为刑事赔偿诉讼)是指司法机构在处理刑事案件的过程中,除了要解决被告的刑事责任之外,还需同时解决由于其犯罪行为导致的物质损失赔偿问题,从而展开的一系列诉讼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
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