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残疾指的是患者在日常生活中无法独立完成自理活动,必须依赖他人或者借助专门设施进行护理才能维持生存;
其意识已经完全丧失;
行动也受到极度束缚使得他们只能长时间卧病不起;
且通向工作场所的路径已经被彻底斩断,完全失去了劳动能力。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制定的国家标准——《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规定,一级残疾还包括可能导致生命危险的严重肺部损伤和呼吸困难症状达到Ⅳ级的情况,需要终身依赖机械通气设备来维持生命;
以及双肺或者心肺联合移植手术;
小肠切除部分超过总长度的90%;
肝脏切除后进行原位肝移植;
胆道损伤后进行原位肝移植;
全胰腺切除;
双侧肾脏全部切除或者仅保留一个肾脏,并且需要通过透析治疗或者同种肾移植手术来维持生命,或者在接受上述治疗后出现肾功能不全和尿毒症等并发症。
《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凡符合5.1.1或下列条款之一者均为工伤一级
1)极重度智能损伤;
2)四肢瘫肌力≤3级或三肢瘫肌力≤2级;
3)重度非肢体瘫运动障碍;
4)面部重度毁容,同时伴有表C.2中二级伤残之一者;
5)全身重度瘢痕形成,占体表面积≥90%,伴有脊柱及四肢大关节活动功能基本丧失;
6)双肘关节以上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
7)双下肢膝以上缺失及一上肢肘上缺失;
8)双下肢及一上肢严重瘢痕畸形,功能完全丧失
9)双眼无光感或仅有光感但光定位不准者;
10)肺功能重度损伤和呼吸困难Ⅳ级,需终生依赖机械通气;
11)双肺或心肺联合移植术;
12)小肠切除≥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