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婚姻关系中的任何一方存在下列重大过错行为之一且这些行为直接导致了离婚局面的形成,那么在这起离婚案件中,无过错的另一方将有权要求给予离婚损害赔偿;
反之,若双方均负有过错责任,那么他们便无法向对方提出此项赔偿请求。
这些重大过错包括:
1.重婚行为;
2.与他人持续保持非法性关系;
3.对配偶或子女进行家庭暴力;
4.长期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5.存在其他严重违反道德和法律规范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