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自然人因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遭受非法侵害要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对于被侵害人构成伤残的情况,《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做出了明确规定,精神损害抚慰金包括以下方式:致人残疾的,为残疾赔偿金;致人死亡的,为死亡赔偿金;他损害情景的精神抚慰金。你的爱人被致伤后经鉴定确定伤残程度为10级,判决被告赔偿的伤残赔偿金就属于精神损害抚慰金。按照解释的规定,残疾赔偿金就是精神损害抚慰金,所以不能再另外要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自然人因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遭受非法侵害要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对于被侵害人构成伤残的情况,《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做出了明确规定,精神损害抚慰金包括以下方式:致人残疾的,为残疾赔偿金;致人死亡的,为死亡赔偿金;他损害情景的精神抚慰金。你的爱人被致伤后经鉴定确定伤残程度为10级,判决被告赔偿的伤残赔偿金就属于精神损害抚慰金。按照解释的规定,残疾赔偿金就是精神损害抚慰金,所以不能再另外要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根据2001年3月10日起施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的规定,残疾赔偿金和死亡赔偿金在性质上属于精神抚慰金。
但据2004年5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相关各条的规定,残疾赔偿金和死亡赔偿金不再是精神损害抚慰金性质,而是对“残疾者或死者家庭整体减少的家庭收入的赔偿”。又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在本解释公布施行之前已经生效施行的司法解释,其内容与本解释不一致的,以本解释为准。
而根据最新的《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的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这一条并没有明确规定这两赔偿金是什么性质,因此,还是用于04年的规定,因此残疾赔偿金和死亡赔偿金不是精神抚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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