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对于所征用房屋价值之补偿;
2.由于实施征用行为导致的搬迁及临时安置所需费用的补偿;
3.因征用行为引发被征用人无法维持其厂房或商铺正常运营带来的经济损失的补偿。
为充分保障被征用人的权益,市级或者县级人民政府应设立相关的补助与奖励政策,以便对符合相应条件的被征用人提供适当的经济支持和奖励。
至于具体的土地补偿费以及安置补助费标准,则需由各省市自治区依据区片综合地价制度予以制定并向社会公布。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
征用土地的,按照被征用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农村的宅基地和房屋拆迁是分开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