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签署三方协议与订立劳动合同之间的显著差异,具体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签订主体有所不同。
所谓三方协议,指的是由院校、学员以及聘用机构这三方共同参与签订的协议,而相对应地,劳动合同仅涉及劳动者及用人单位作为签约对象;
其次,签约时间亦存在差异。
三方协议主要发生于学员在学期间,而对于劳动合同而言,则在实习生完成学业并在用人单位正式报道的时候签订。
《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