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那些涉及强制性行为罪名的犯罪嫌疑人,如果他们能够达到特定的标准,那么他们仍然可能获得缓刑判决。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我们了解到缓刑的适用范畴是这样规定的:
在被判刑为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罪犯中,只要他们的犯罪情节相对轻微;
具备有强烈的认罪悔过态度;
被认为不存在再次犯罪的风险;
并且宣告缓刑不会对其所生活的社区带来严重的不良影响,这时我们就可以考虑给予缓刑。
特别需要指出的是,对于那些刑法尚未设定年龄下限的未成年人士、怀孕中的女性以及已经年满75岁的老年人,我们应该优先考虑给予缓刑。
《刑法》第七十二条
【缓刑的适用条件】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