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探讨构成交通肇事罪所需具备的基本要素之时,往往涵盖以下几个关键方面:
首先是主体要件,即行为人应当属于普通大众;
其次是客体要件,本罪所侵害的客体主要是涉及到交通运输安全的公共利益;
再次是主观要件,本罪的主观心理状态主要体现为过失,具体可分为疏忽大意的过失以及过于自信的过失两种情况;
最后是客观要件,即行为人必须违反了交通运输管理法规,从而导致严重的交通事故,造成他人重伤、死亡或使得公共财产及私人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等后果。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交通肇事罪】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