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处理欠付工程款项产生的纠纷时,存在着四种合法且有效的解决途径:
首先是双方进行协商以解决问题;
其次是通过调解机构进行调解;
第三种选择则是提交给仲裁机构进行仲裁;
最后,若以上方法均无法解决争议,则可诉诸于法院进行诉讼。
值得注意的是,只有在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以及其他组织之间所发生的合同纠纷及其他涉及财产权益的纠纷,才能够提交至仲裁机构进行仲裁。
然而,当当事人决定采取仲裁方式来解决纠纷时,必须确保双方都自愿参与并达成了明确的仲裁协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二条
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
第四条
当事人采用仲裁方式解决纠纷,应当双方自愿,达成仲裁协议。没有仲裁协议,一方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