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法定继承的首个顺位继承人主要涵盖了被继承人的生身父母、合法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配偶以及未成年或成年的婚生子女。
这种继承顺序通常被简称为“法定继承顺序”。
依照现行法律规定,法定继承人获取被继承人财产的次序便是所谓的“法定继承顺序”。
当法定继承程序启动后,我们便应当按照法定继承的具体顺序展开相应的财产继承工作。
遵循这一原则,位于顺位较前的继承人优先于紧随其后的继承人享有继承权,也就是说,只要有顺位靠前的继承人存在并主张其权益,那么顺位靠后的继承人的权益将自动被排除在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
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
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