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使用信用卡透支后,未能按时还款,实属一项严重的违约行为,银行有权向持卡人追缴其欠款的本息,包括逾期产生的利息、滞纳金、超限费用等各种费用;
如果银行依法采取法律措施,胜诉后,持卡人还须承担所有诉讼过程中所产生的相关费用。
除此之外,倘若持卡人存在以非法手段获取他人财物为目的而恶意透支达到一定金额,并且在逾期后依然未能按期归还欠款,那么这就可能触犯刑法中的信用卡诈骗罪,必须对此负起相应的刑事责任。
(若逾期金额超过1万元,且经过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三个月仍未偿还,则有可能被认定为信用卡诈骗罪)最后,逾期不还款将会给持卡人留下不良的信用记录,这将对持卡人未来申请贷款或其他金融业务的顺利开展带来极大的负面影响。
《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
【信用卡诈骗罪】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盗窃罪】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