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被告人否认其犯罪行为,但证据确凿且充足无疑,则可依据法律规定,判定被告人为有罪之人并予以相应刑罚处罚。
在这种情况下,所谓“证据确凿”,应当满足以下三个基本要求:
首先,所涉及到的定罪量刑的事实皆需有足够证据加以证实;
其次,作为案件基础的所有证据都必须经过法定程序严格查证核实无误;
最后,根据全案线索汇总,对已经确定的事件真相应排除所有合理疑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
证据确实、充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定罪量刑的事实都有证据证明;
(二)据以定案的证据均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
(三)综合全案证据,对所认定事实已排除合理怀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