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涉及到拆迁房屋事宜中,关于此类房屋的补偿内容主要涵盖了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是土地补偿费用;
其次为房屋本身及其内部设施的补偿费用,如装修费、安置费以及搬迁所产生的相关费用等;
此外还包括因搬迁过程中所引起的生活困难补助以及额外奖励;
最后则是针对房屋内各类家用电器设备迁移所产生的补偿费用,以及对于非住宅性质房屋因经营活动而导致的经济损失进行相应的补偿。
具体来说,房屋征收补偿费用将按照每平方米的单价来计算,同时,对于房屋征收过程中的周转补偿费用,也会根据被拆迁房屋住户的实际人口数量,以月为单位进行相应的补贴。
至于房屋征收奖励性补偿费用,则需依据国家现行政策来确定。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