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相关法规的明文规定,当土地承包合同到期之际,允许当事人依据法律条款延长租期。
然而,若决定不再继续承租该土地,那么便有义务归还所租赁的土地。
关于这方面的规定,根据我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的明确规定,耕地的承包期限为三十年;
而草地的承包期限则在三十年至五十年间浮动;
至于林地的承包期限,同样设定在三十年至七十年之间。
值得注意的是,对于前述耕地承包期限届满之后,将有权利再次延长三十年;
而对于草地和林地的承包期限,在期满之后也可按照前述规定进行相应的延长。
《民法典》第三百三十二条
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
前款规定的承包期限届满,由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依照农村土地承包的法律规定继续承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