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离婚协议书立约人:
男方为××,持有身份证明文件号码为××;
女方同为××,同样持有该号码为××之身份证明文件。
基于种种原因,我们决定自愿解除婚姻关系,并在充分协商后达成以下共识:
关于子女抚养事宜,我们约定由××负责;
对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分配问题,我们决定将其分为××部分;
关于夫妻共同债权和债务,我们决定将其划分为××部分。
此致,立约人:
男方:
××;
女方:
××;
日期:
×年×月×日。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