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启动医疗事故鉴定的申请程序时,申请人应当先向所属地区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递交书面申请并缴纳相关费用。
完成上述步骤后,申请人需按照要求提交与案件有关的各类证据材料,包括但不限于病历、检验报告等。
在下一步中,申请人应参与证据听证会环节,充分阐述自身观点和意见。
最终,由该委员会综合考虑全部材料及相关情况,出具具有法律效力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意见书。
若在此过程中,有关方对于鉴定结论有不同看法或者质疑,可以依法提交医疗事故再次鉴定的申请。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条
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或者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要求处理医疗事故争议的申请后,对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医患双方协商解决医疗事故争议,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
第二十二条
当事人对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首次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医疗机构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再次鉴定的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