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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司法鉴定的程序是应该如何的

康* 江苏-徐州 医疗事故责任咨询 2020.10.06 11:57:34 350人阅读

医疗事故司法鉴定的程序是应该如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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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针对您的医疗事故司法鉴定的程序是应该如何的问题解答如下, 医疗事故司法鉴定的程序是如何的
1、司法鉴定机构接到司法机关的委托之后会开始受理该案件,但需要注意的是,司法鉴定机构只接受司法机关或者相关机构的鉴定委托,但在诉讼案中,如果当事人有举证责任的,也可以接受当事人的鉴定委托,但一般情况下当事人的鉴定委托都会由律师事务所处理;
2、司法鉴定机构接到委托之后认为能马上受理的,则应当与委托人签订《司法鉴定委托受理合同》。如果司法鉴定机构接到委托之后还不能决定是否受理的,则需要向委托人出具《司法鉴定委托材料收领单》,在收到材料的七天内要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如果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则不受理,将材料退回并且说明不受理理由;
3、司法鉴定机构受理之后就会开始进行鉴定,鉴定工作 应当派出具有司法鉴定资格的工作人员,如果是同一个鉴定事项的,则应当指派名具有司法鉴定资格的鉴定人员去鉴定。
如果司法机关在鉴定之后,发现了其他的线索或者鉴定时被遗漏的项目的,可以补充鉴定;补充鉴定之后如果认为当事人提交的资料不真实的,可以要求重新鉴定,或者让司法机构复核一遍。司法鉴定应当做到公正公平。

2020-10-06 11:59:34 回复

1、医疗过错鉴定的申请。医患双方均可申请医疗过错鉴定,但是在相关法律实施后,由于医疗机构有过错时,才承担与过错程序相适应的赔偿责任,举证责任由患方来承担。在发生医疗纠纷时,患方如果不能证明医疗机构有过错,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因此,医疗过错鉴定往往由患方提出申请。
2、鉴定材料的质证。患方提出医疗过错鉴定后,要向法院提交证明医疗机构有过错的鉴定材料;医疗机构也可以提出证据证明医疗机构无过错。材料提交法院后,法院会确定一个时间由双方来质证。质证时,双方主要对材料的真实性表示有无异议,至于其证明力无需辩论。
3、鉴定机构的选择。法院将材料移交技术科后,技术科会确定一个时间由医患双方共同挑选一个司法鉴定机构进行医疗过错鉴定。如果医患双方不能达成一致意见,可以通过抽签、摇号的方式来决定鉴定机构。
4、鉴定前的听证。法院技术科选定鉴定机构后,会将鉴定材料移送鉴定机构,鉴定机构接到鉴定材料后通过审查决定是否受理。鉴定机构决定受理后,在鉴定前会组织医患双方听证会,由医患双方提交材料陈述各自意见。
5、鉴定材料的补充。鉴定机构在鉴定过程中,如果认为双方所提交的材料有所遗漏的,可以通知法院要求医患双方提交鉴定所需要的补充材料。法院会通知医患双方提交鉴定所需补充材料,然后经质证后的材料移交技术科,由技术科移送鉴定机构。
6、鉴定结果的出具。鉴定机构根据医患双方所提交的材料和陈述,组织专家进行鉴定,然后出具司法鉴定书载明医疗机构是否有过错及过错参与度。

1、医疗过错鉴定的申请。医患双方均可申请医疗过错鉴定,但是在相关法律实施后,由于医疗机构有过错时,才承担与过错程序相适应的赔偿责任,举证责任由患方来承担。在发生医疗纠纷时,患方如果不能证明医疗机构有过错,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因此,医疗过错鉴定往往由患方提出申请。
2、鉴定材料的质证。患方提出医疗过错鉴定后,要向法院提交证明医疗机构有过错的鉴定材料;医疗机构也可以提出证据证明医疗机构无过错。材料提交法院后,法院会确定一个时间由双方来质证。质证时,双方主要对材料的真实性表示有无异议,至于其证明力无需辩论。
3、鉴定机构的选择。法院将材料移交技术科后,技术科会确定一个时间由医患双方共同挑选一个司法鉴定机构进行医疗过错鉴定。如果医患双方不能达成一致意见,可以通过抽签、摇号的方式来决定鉴定机构。
4、鉴定前的听证。法院技术科选定鉴定机构后,会将鉴定材料移送鉴定机构,鉴定机构接到鉴定材料后通过审查决定是否受理。鉴定机构决定受理后,在鉴定前会组织医患双方听证会,由医患双方提交材料陈述各自意见。
5、鉴定材料的补充。鉴定机构在鉴定过程中,如果认为双方所提交的材料有所遗漏的,可以通知法院要求医患双方提交鉴定所需要的补充材料。法院会通知医患双方提交鉴定所需补充材料,然后经质证后的材料移交技术科,由技术科移送鉴定机构。
6、鉴定结果的出具。鉴定机构根据医患双方所提交的材料和陈述,组织专家进行鉴定,然后出具司法鉴定书载明医疗机构是否有过错及过错参与度。

医疗司法鉴定的程序如下:
1、委托鉴定机构进行鉴定,并提交相关鉴定材料;
2、审查:司法鉴定机构应当对委托鉴定事项、鉴定材料等进行审查;
3、受理:对属于本机构司法鉴定业务范围,鉴定用途合法,提供的鉴定材料能够满足鉴定需要的,应当受理;
4、初次鉴定;
5、补充鉴定;
6、重新鉴定;
7、复核鉴定;
8、出具司法鉴定文书。
【法律依据】
《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十二条,委托人委托鉴定的,应当向司法鉴定机构提供真实、完整、充分的鉴定材料,并对鉴定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司法鉴定机构应当核对并记录鉴定材料的名称、种类、数量、性状、保存状况、收到时间等。
诉讼当事人对鉴定材料有异议的,应当向委托人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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