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在职员工在正常工作日的工作时间之外加班所获得的工资报酬不应低于其平时正常工作时薪的150%;
而在休息日进行加班的情况下,其工资报酬也应该至少达到平时时薪的200%;
若涉及到法定节假日的加班,则其工资报酬更应不低于平时时薪的300%。
然而,如果企业在休息日安排员工加班后,又为他们提供了相应的补休机会,那么用人单位就无需再向员工支付额外的加班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