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房屋拆迁赔偿的相关准则如下所示:
首先,针对房屋补偿费用,这是按照被拆迁房屋的结构以及其折旧程度作为依据进行划分,并且采用每平方米的单价来计量的;
其次,考虑到被拆迁房屋居民可能需要暂时性的居住环境,因此对于周转补偿费用,我们会根据他们的临时居住条件进行划分,然后按照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数量,每个月给予相应的补贴;
最后,对于奖励性补偿费用,这是由当地政府根据本地区的实际状况以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来进行具体规定的,拆迁建设单位必须严格遵守这些规定,不能随意更改。
如果被征收人能够在约定的期限内完成签约并进行搬迁,那么对于征收房屋建筑面积、补助面积以及签约奖励面积总和小于等于45平方米的部分,不足的部分将按照评估单价的80%给予补贴。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称被征收人)给予公平补偿。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