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劳动者每日最长工作时长不得超过36小时。
然而,在极少数特殊情况下,如遭遇自然灾害或事故,以及由于其他特定原因,对劳动者的人身健康和财产安全构成重大威胁,急需采取紧急措施进行处理的情况;
或者当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及公共设施出现严重故障,对生产活动和社会大众利益产生直接影响,必须立即进行抢修的情况;
以及其他类似性质的情况,则不受上述工作时长限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一条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