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承包合同确实具有借贷的法律效力,但是必须在特定条件下实施,具体包括以下几点:
首先,这种借贷方式仅适用于那些不适宜由家庭承包的土地,例如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
其次,承包这些农村土地时需要采用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合法方式进行,并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完成了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林权证等证书的申请和颁发工作;
最后,在进行土地承包合同的抵押行为前,必须得到发包方的明确同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五条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
(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二)建设用地使用权;
(三)海域使用权;
(四)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
(五)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
(六)交通运输工具;
(七)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
抵押人可以将前款所列财产一并抵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