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仲裁请求方因故未能出席庭审,将被视作自动撤销该项仲裁请求;
反之,如涉案企业未能到场参与审理,仲裁员可按照相关规定,基于维护中立公正原则,独立自主地对案件涉及的证据进行评估及取舍。
同时,对于争议焦点所涉及的证据材料,若由企业自行掌控并负有保管责任,但其拒绝提供此类证据以供仲裁庭查阅、核对或调查时,相关企业需承担由此导致的不利法律后果。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六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第三十六条
申请人收到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可以视为撤回仲裁申请。
被申请人收到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裁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