妨碍公共安全的违法行为,是指个人蓄意或因疏忽而导致的行为,对不特定范围内的公众人物的生命安全及重大的公共财产造成损害,但其程度尚未达到触犯刑法标准的行为。
对于任何违反国家法律规定,包括制造、贩卖、存储、运输、邮递、携帯、运用、提供或弃置具有爆炸性、有毒性、放射性、腐蚀性的物质,以及传染性疾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的行为,将被处以十天至十五天的拘留处罚;
若情节相对轻微,则将被处以五天至十天的拘留处罚。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
违反国家规定,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携带、使用、提供、处置爆炸性;
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