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婚姻持续期间购置的商铺,未经配偶许可不可擅自进行销售。
这是因为,婚后购买的商铺被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其处置权应由所有合伙人分享,包括任何形式的转让或销售都必须得到共有人的明确同意。
在房产证上,“共有方式”一栏通常指明房屋的所有权由两个或多个主体共同持有。
在这种情况下,房屋的买卖须征得全体共同共有人的一致同意;
而对于按份共有的房屋,则需获得三分之二以上按份共有人的赞同方可进行交易。
在婚姻关系中,夫妻双方通常被视为共同共有人。
《民法典》第二百九十九条
共同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共同享有所有权。
第三百条
共有人按照约定管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各共有人都有管理的权利和义务。
第三百零一条
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变更性质或者用途的,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是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三百零八条
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为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除共有人具有家庭关系等外,视为按份共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