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情况下,员工在休息期间因无驾照驾车而遭受的身体伤害将不被视为工伤范畴。
这是因为此事件并非发生于正常工作时间之内,且受伤地点并非在规定的合理路线上,更重要的是,该事故并非由当事人承担主要责任,亦未涉及与工作相关的因素。
然而,如果职工在上下班途中遭遇了非其个人主要过失的交通事故,或因其在城市轨道交通、长途客船、火车等公共运输工具上遭受的意外事故所带来的伤害,则有资格被认定为工伤。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