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凭据的拍照形式并未被法律所认可具有相应的法律效力。
然而,当借款凭据的原版具备完全真实且无任何违法行为的情况下,其是具有法律效应的。
对于借款凭据的拍照,仅能证明债务关系确实存在,但却无法达到与借款凭据原件同等的法律效力。
若债务人对此无异议,那么在此种情况下,我们可以将此份借款凭据的照片作为唯一的证据使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十一条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证据,应当提供原件或者原物。如需自己保存证据原件、原物或者提供原件、原物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供经人民法院核对无异的复制件或者复制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