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明确规定,口头形式的赠与行为在尚未实现赠与物权转移之前是允许撤销的;
但在赠与合同已通过公证实施或根据现行法律规定,该赠与合同无法撤销,如具备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性、道义性的赠与合同时,则不受此项限制。
若赠与物权已然发生实质性变动,或赠与合同已完成公证实务且合乎法律规定的不可撤销情形,仅当受赠方出现以下几种特定情形时,方可撤销赠与,否则将被视为有效:
(一)严重侵犯赠与人或其近亲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负有赡养义务却未尽到应有的责任和义务;
(三)未能履行赠与合同中约定的各项义务。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条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不交付赠与财产的,受赠人可以请求交付。依据前款规定应当交付的赠与财产因赠与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毁损、灭失的,赠与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