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之第二百三十九条规定,关于绑架罪的惩罚方式如下:
对于以勒索财物为主要目的进行绑架他人行为或将他人作为人质的犯罪者,应处以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同时处以罚金或没收其个人财产或者财产;
若此类行径的情节较轻,则处以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在犯下上述罪行时,如果杀害了被绑架人,或者故意对被绑架人实施伤害,导致受害人重伤甚至死亡的情况,则应判处无期徒刑或死刑,并且没收其全部财产。
对于以勒索财物为主要目的而进行偷盗婴幼儿的犯罪者,也应当按照上述条款进行相应的处罚。
《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
【绑架罪】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犯前款罪,杀害被绑架人的,或者故意伤害被绑架人,致人重伤、死亡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以勒索财物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