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服务合约的法学含义主要体现在这样几个方面:
首先,作为物业服务人,他们在此类服务区域中,应向业主提供涉及到各类建筑及其相应配套设施的精心维修与保养,以及环境卫生状况的积极维护,再加上与之相配套的相关秩序的妥善管理与维持等综合性物业服务项目;
其次,为了得到这些优质服务,作为享受者的业主需要按照约定支付相应的物业费用。
而物业服务的具体内容则涵盖了诸如住宅物业、商业物业、工业物业以及政府类物业等多元化领域。
《民法典》第九百三十七条
物业服务合同是物业服务人在物业服务区域内,为业主提供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养护、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管理维护等物业服务,业主支付物业费的合同。
物业服务人包括物业服务企业和其他管理人。
第九百三十八条
物业服务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服务事项、服务质量、服务费用的标准和收取办法、维修资金的使用、服务用房的管理和使用、服务期限、服务交接等条款。
物业服务人公开作出的有利于业主的服务承诺,为物业服务合同的组成部分。
物业服务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