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以书面形式构建的合同,只有当合同的所有签署人(各方)都已手工填写姓名、加盖公司公章或者留下指纹印记时,这份合同才会正式生效。
在此之前,倘若其中一方已经完成了合同中规定的主要责任,并且另一方对此表示认可,那么这份合同同样可以被视为有效。
合同生效的必要条件包括以下几点:
首先,合同的缔结需要至少两方以上的当事人参与;
其次,当事人必须就合同中的关键条款达成共识;
最后,合同必须是通过双方当事人共同协商并达成一致意见的结果。
这里所说的协商一致,是指经过深入的讨论与磋商之后,形成的彼此认同且无异议的观点。
此外,合同的生效还需经历要约和承诺这两个重要环节。
要约和承诺是构成合同的基本原则,也是合同生效过程中所必需经历的两个阶段。
如果合同未能得到承诺,仅仅停留在要约阶段,那么这份合同将无法生效。
合同的建立通常始于合同当事人之间的交流与协商,通过对合同要约及相应承诺的一致同意来实现。
同时,双方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必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这意味着合同的内容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因为合同所规定的是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而这些权利和义务都是根据法律规定所享有的和承担的,因此,签订合同必须严格遵循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若当事人所签订的合同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的要求,那么法律将不会予以承认和保护,这样一来,当事人所期望达到的协议目的便无法实现,签订合同也就失去了其原本的意义。
《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