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各类财产犯罪案件中,盗窃罪无疑是最为常见的类型之一。
所谓盗窃罪,系指以非法占有他人财物为目的,通过秘密手段在公共场所或私人住所内窃取财物,且该财物价值达到法定数额或者依法认定构成累犯、入室盗窃、携带凶器盗窃以及扒窃等严重情节的违法行为。
那么,在此类性质十分恶劣的犯罪活动中,是否存在犯罪预备呢?答案是肯定的。
盗窃罪作为一种直接故意犯罪,确实存在犯罪预备的情况。
通常来说,犯罪预备的表现形式多种多样,例如:
为了实施犯罪行为而精心策划和准备,如进行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排除可能阻碍犯罪行为实施的各种因素、亲自前往犯罪现场踩点、设计圈套诱使受害者落入陷阱、对受害者进行跟踪监视、引诱其他犯罪分子参与共同作案、共同商讨并制定详细的犯罪计划等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