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交通事故中逃逸的驾驶员将面临驾驶证被永久吊销的严重后果。
依据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三款明文规定,若在交通事故发生后有逃逸行为,但尚未达到犯罪程度者,应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以二百元至二千元不等的罚款。
而第一百零一条则进一步明确指出,对于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行为,如导致重大交通事故发生,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同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其机动车驾驶证。
对于那些在交通事故发生后选择逃逸的驾驶员,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法吊销其机动车驾驶证,并且终身禁止其再次获得机动车驾驶证。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三项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三)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第一百零一条
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