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作为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确定劳动关系并明确双方权益与责任的重要协议,理应得到充分重视及妥善处理。
为了建立合法稳定的劳动关系,双方必须进行严格的协商并签署相应的劳动合同。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年龄在十六至十八岁之间,且其个人劳动所得成为其主要生活来源的公民,可以被视为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者。
因此,这类具备完全行为能力的人群便能被认定为劳动合同的合资格签约方,他们所签订的劳动合同也将被视为有效的法律文件。
然而,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尽管十六至十八岁的未成年人已经具备了部分劳动能力,但是他们仍然不能从事矿山井下作业、接触有毒有害物质以及参与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工作,同时还需避免从事其他被法律明令禁止的劳动活动。
如果在此类情况下签订的劳动合同,则会被判定为无效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八条 成年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十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十五条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
文艺、体育和特种工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必须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并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