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劳动者未能成功索取应得之工资收入,则可寻求以下部门及途径进行维权:
首先,可向所在企事业单位的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提出申诉,申请调解解决争端;
其次,依法设立的基层人民调解组织以及在乡镇、街道所设立的具备劳动争议调解职能的相关机构亦可成为您申诉的渠道;
第三,若问题依然未能得到有效解决,您还可以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发起仲裁申请以争取合法权益;
再者,您也有权选择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交支付令申请,以促使雇主尽快履行支付义务;
此外,您还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进行投诉举报,寻求其协助处理纠纷;
最后,如果对劳动仲裁裁决结果不满意,您仍可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