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农村地区面临土地使用权遭受侵犯之际,归属于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如何得到及时有效地维护呢?首先应该尝试与实际侵权方进行沟通,通过协调达成共识,从而制止不法侵害行为的持续发生。
其次,可向当地的村民委员会以及公安机关提出申请,寻求其协助进行调解工作。
再次,在面临无法通过上述途径解决问题时,还可以考虑前往农村土地争议仲裁机构,请求其展开公正合理的仲裁程序。
最后,如果以上措施均未奏效,则需要做好充分的证据搜集准备,为可能出现的法律诉讼打下坚实基础,以期通过司法途径实现对自身权益的保护。
在此过程中,对于依法占用、征收及承包土地的情况,权利人有权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获取相应的补偿金以及其他法定权益。
《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
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
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