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面临停止生产经营等损失补偿问题时,针对不同的情况必须采取相应对策:
首先,在实施房屋拆迁作业之前,我们需要先与被拆迁方签定详细完备的补偿协议,以便确保经济损失得以合理赔偿。
值得注意的是,由于各类房屋属性的差异,其补偿项目及标准也会有所区别。
其次,对于营业性房屋的拆迁,尽管营业执照本身并无补偿价值,但是拥有合法营业执照的被拆迁者仍可享有停产停业损失等方面的补偿权益。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