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选择离婚之际,对于养老保险金的具体处置方式如下:
若其中一方在婚姻关系中尚未达到合法退休年龄并且未满足领取养老保险金的要求,则此类养老保险金是无法进行分割处理的;
然而,如果在离异之时,某位配偶已经成功步入退休阶段并开始领取养老保险金,那么在这之前所支付的养老保险费用将被视为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而在此期间由个人实际承担的部分以及相应产生的利息,都可被视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八十条
离婚时夫妻一方尚未退休、不符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另一方请求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基本养老金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婚后以夫妻共同财产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离婚时一方主张将养老金账户中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个人实际缴纳部分及利息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