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公司劳动合同主体变更所引发的赔偿问题,现行法律并无具体明确的规定,故而需综合考虑多种实际因素进行详细分析。
根据相关法规,劳动合同的变更系指在依据法律正式订立劳动合同之后,当劳动合同尚未完全履行或履行过程尚存之际,经过用人单位及劳动者双方共同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对原劳动合同中的部分条款内容进行修改、补充或删除的法律行为。
其中,劳动合同主体的变更,即是指用人单位或劳动者的替换。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四条
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