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现行的法律法规,劳动仲裁案件在裁定结果公布之后,如符合特定法定情况,则当事人有权向当地的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
请注意,此处所提到的"劳动仲裁"并非与我们通常所熟悉的民事诉讼相等同;
相反,两者具有本质区别。
前者由劳动仲裁委员会进行裁定,后者则由人民法院负责审理。
关于劳动争议的处理,其管辖权归属于劳动合同履行地或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若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及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仲裁申请,那么最终的管辖权将归属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对于劳动争议案件的当事人而言,如果他们希望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必须同时满足以下三项条件:
首先,必须已经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过仲裁申请,但如果仲裁委员会对此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能做出决定,那么申请人便可直接就此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且不受15天时间限制的约束。
其次,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必须已经对当事人之间的劳动争议进行了仲裁,并依法出具了仲裁裁决书,在此基础上,当事人若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做出的仲裁裁决表示不服,方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最后,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期限为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的15日内,以上三个条件缺一不可。
因此,从上述分析中不难看出,劳动争议仲裁乃是提起劳动争议诉讼的必经程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一条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本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
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